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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撐拆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拆除支撐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中應加強安全檢査。
2、拆撐作業施工范圍嚴禁非操作人員入內,切割焊和吊運過程中工作區嚴禁入內,拆除的零部件嚴禁隨意拋落。當鋼筋混凝土支撐采用爆破拆除施工時,現場應劃定危險區域,并應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安全標志,警戒范圍內不得有人員逗留,并應派專人監管。
3、支撐拆除時應設置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和作業空間,當需利用永久結構底板或樓板作為支撐拆除平臺時,應采取有效的加固及保護措施,并應征得主體結構設計單位同意。
4、換撐工況應滿足設計工況要求,支撐應在梁板柱結構及換撐結構達到設計要求的強度后對稱拆除。
5、支撐拆除施工過程中應加強對支撐軸力和支護結構位移的監測,變化較大時,應加密監測,并應及時統計、分析上報,必要時應停止施工加強支撐。
6、桟橋拆除施工過程中,棧橋上嚴禁堆載,并應限制施工機械超載,合理制定拆除的順序,應根據支護結構變形情況調整拆除長度,確保棧橋剩余部分結構的穩定性。
7、鋼支撐可采用人工拆除和機械拆除。鋼支撐拆除時應避免瞬間預加應力釋放過大而導致支護結構局部變形、開裂,并應采用分步卸載鋼支撐預應力的方法對其進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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